为了进一步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展示房地产业发展成果,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积极打造企业促销与市民置业的良性互动平台,特制定集中展销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绽放金秋 宜居天门”为主题,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房地产协会举办。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日31日(其中:集中展示时间3天,自10月1日至10月3日止)。
三、集中展示地点
市陆羽广场。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展销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期间各项工作的的统筹协调。
五、责任分工
(一)统筹协调
全面负责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调度。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审定、活动布展的协调、开幕式现场组织,活动现场的治安维稳、疫情防控,奖补兑现落实等。
(二)宣传报道
负责房交会广告宣传内容和新闻报道内容的制定、审查和发布,联系媒体平台开展展销活动相关宣传报道。
(三)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企业布展、审核布展内容,负责展会期间所有成交房屋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统计成交数据,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接洽,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四)安保维稳
制定集中展销阶段会场维稳工作方案,负责展销期间内外场安全维稳、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
(五)疫情防控
制定集中展销阶段会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防疫要求提前安装调试好体温检测设备,准备充足的口罩、免洗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值守,督导所有进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做好展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六)应急保障
负责与广场管理所联系协调展棚搭建及展会期间用电安全保障、展位使用安全、展区卫生管理等。 市住保中心和房协负责展会期间展位财产安全、保安人员调配、展区秩序基本维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服务。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关于实施积极房地产支持政策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节选)
一、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支持和满足居民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凡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对象,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分阶段实施购房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购房家庭按照1.5万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购房家庭按照1万元/套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领时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动住房政策向二孩及以上家庭倾斜。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对2016年1月1日后新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新购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二孩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5000元购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10000元购房补贴。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天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没有公积金贷款或已还完贷款的家庭,可在生育二孩及以上孩子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落实人才安居购房政策。落实《天门市“万名大学生回归工程”实施意见》、《天门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天门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中人才安居相关措施,吸引外来人口落户天门,对首次在天门就业的各类人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三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3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专科及以上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缴存公积金次月起,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1.5倍系数申请贷款。
本优惠政策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