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结束的2011年,中国税改大幕开启,其中能触动公众“税感”神经之一的,有“房产税”。2012年,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
2012年继续房产税改革试点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一年来,房产税改革试点成效如何?据了解,重庆今年房产税起征点是9941元/平方米,满足征收条件的商品住房共有8563套,其中独栋别墅3400余套。预计今年征收房产税可达1亿元。
“这一数额,与此前预期征收数额基本吻合,所收房产税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表示。
根据试点方案,重庆市房产税主要对商品住房征收,具体是对存量和增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税率0.5%至1.2%,共分3档。在1月28日之前购买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享受180平方米免税面积,新购独栋商品住宅可享受100平方米免税面积。
与重庆主要针对、别墅征收,同时存量增量均包括在内不同的是,上海主要针对新增一般房产,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采取累进税率,人均面积大、房屋价值高的房屋税率越高。截至今年7月,上海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共7000多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表示,房产税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
据上海中原地产一位购房客户张庆介绍,近为购买的一套新房缴纳了一笔1.68万元的房产税,尽管相对约400万元的总价来说,房产税并不是太多,但毕竟是一笔“额外”的支出,而且每年都要缴纳,长期来看这笔支出不是小数目了。
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一年来,针对房产税议不断,中国为什么要收房产税?何时开始全国推广?一直是各界人士关注的。
“房产税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二是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三是抑制房价,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分化。
“但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税论税,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在这一定位下,房产税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刘尚希认为。
“但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刘尚希强调。
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都在纳税范围内,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关于房产税的调控效果,刘尚希表示,房产税主要是调控财富存量,当前还不能指望房产税调节贫富差。根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房产税改革也要“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