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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05月12日 10:14     小编:     |0     点击: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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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4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供应对象为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业职工(参加工作不满5年)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建立了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危房搬迁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制定了详细的申请、公示、轮候、退出等措施,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程序。

  《暂行办法》的施行,为解决我市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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