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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住房保障调查方案

2012年06月19日 09:34     小编:     |0     点击: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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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核实2012年申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户籍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补贴条件;复核在保家庭收入、住房、户籍情况,为住房保障动态、分类和退出管理提供资料数据支持。
二、  调查对象
这次住房保障调查的对象为城区(竟陵、杨林、经济开发区)申请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补贴的家庭、新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 调查内容
(一)申请廉租住房配租对象
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同户籍同住家庭成员是否低保在保(城区低保);是否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在同住同户籍家庭成员人均10平方米以下;是否城区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生活。核实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城区的住房情况。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
1、城区居民。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家庭收入属中等偏下(同住同户籍家庭成员人平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是否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在同住同户籍家庭成员人均14平方米以下;是否城区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生活。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城区的住房情况。
2、新业职工。调查核实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5年以内;是否在编在岗;是否在城区(竟陵、杨林、天门经济开发区)工作。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在城区的住房情况。
3、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企业集体向市住房保障局申报,并提交用工计划、劳动合同及市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务工人员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
(三)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对象
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家庭收入属低收入家庭(同住同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320元以下);是否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在同住同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是否城区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生活。
(四)在保对象复核
调查复核在保对象家庭收入、住房、成员户籍异动情况。
四、  调查方式
这次调查复核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现场查验申请人家庭(或在保对象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情况,对人对屋对证。通过邻里问询调查申请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准,对申请人家庭(在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基本评估(是否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
五、   时间安排
5月2日-6月10日,社区受理申请,并将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在社区进行公示;6月11日-7月10日入户调查;7月11日-7月31日,调查汇总,调查结果由市住房保障局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二次公示;8月1日-31日。集中审核,对审核后拟纳入保障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局在《天门日报》、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三次公示。
六、  人员安排
    这次住房保障调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局成立住房保障调查领导小组,抽调局住房保障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并请社区和民政等部门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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