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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为民服务公开承诺

2011年11月22日 20:13     小编:     未知|0     点击: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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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市畜牧兽医局“双创”活动,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畜牧兽医各项工作。

  二、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文件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费:血液2.0-2.5元/头次,尿液1.5-2.0元/头次,粪便1.5-2.0元/头次,酶标20.0-30.0元/头次。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本、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三、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全日制上班,全天候服务,办证按照申请、复核、实地考察、批准的办事程序,做到热情、简捷、及时、方便。

  四、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春秋两季防疫质量,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确保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到,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积为养殖户提供养殖培训和技术服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坑农害农行为,努力维护好广大农民和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搞好屠宰、运输或市场销售环节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大限度方便基层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做到工作职责、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案程序、办事人员公开透明。

  领导接待日:每周一

  接待地点:市畜牧兽医局五楼会议室

  监督电话:0728—5335495

  地址: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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